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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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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对提案工作要求有:
(1)对提案人的要求是: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2)提案格式的要求是: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清楚地书写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允许附页。提案应包括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三部分。
(3)对提案内容的要求是: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㈠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㈡有关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改革和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㈢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不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㈠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㈡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㈢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4)对提案时间的要求是:为了使提案工作小组有充分的时间做好提案的整理、审查和立案工作,提案征集时间尽可能在教代会召开期间进行,一般一个月左右结束。教代会代表撰写的提案须在征集提案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工作小组。